日期:2015-12-20(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遵义9名在押人员密谋越狱 工具坏未得逞被加刑
遵义市汇川区法院昨日通报:此前发生在当地,一看守所犯人组织越狱的行为,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据悉,9名参与人员因犯组织越狱罪,被汇川区法院加刑1年零6个月到10个月不等。
2012年国庆节前,被关押于遵义市第一看守所的陈某等9人,共同密谋越狱,并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和路线——打算用锯片锯断监所内风室的钢条,再用锯下来的钢条撬开监区的后门,计划凌晨3至5点脱逃。
商量好后,当年9月的一天,该监室值日员陈某利用值班之机(该监区,被押人员轮流值班),将同监室的人带到值班室,让其通过电话联系监外人员,将锯片藏在棉被中送进来。
陈某获得锯片后,在2012年国庆节期间,将其交由同监室的闵某等人,轮流用锯片锯监室铁门铁栏。此外,陈某还让同伙磨制开锁用的工具。
不过在锯铁门的过程中,锯片不慎折断,而磨制的开锁工具也无法打开门锁。眼见越狱不成,陈某等人就将折断的锯片扔进监隐瞒这一犯罪行为。
2012年11月,该监室的闵某被调至新监室,在与新监室在押人员交谈时,讲出了曾想越狱的事实,被举报。
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关押的7名被告人及3名监外人员,在陈某的组织和策划下准备、传递、制作作案工具,破坏监管设施,有组织、有计划的逃狱,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越狱罪。不过,上述被告人因锯片折断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上述各被告人加刑1年零6个月到10个月不等。(刘畅 本报记者 黄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