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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家庭生二胎独子优惠停止享受不退还

日期:2015-12-21(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单独家庭”生二胎:独子优惠停止享受不退还

11月23日,一些媒体就单独两孩家庭是否需退还生育一孩后领取的独子费奖励做了相关报道。对于这个话题,省卫计委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答复说:在单独两孩政策公布实施前,我省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据介绍,为使我省单独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我省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正并于今年5月18日公布施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明确属我省户籍、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简称单独两孩政策)。随后,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卫计发〔2014〕7号),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独生子女进行界定,制定了再生育的办理程序,同时对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衔接进行明确。

关于独子费等奖励优惠待遇,该《意见》明确:在《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条例》修订公布实施后,生育第一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时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还已享受的各种奖励费。

据统计,截至10月24日统计,我省户籍人口中16.92万对已生育一孩的单独夫妇中,已办理单独夫妇二孩生育证共计6828张。(记者聂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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