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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行社潜规则记者遭歧视出游团费需加价

日期:2015-12-25(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近日,青岛读者王小姐给记者发邮件称,她欲参加青岛某旅行社组织的“澳西12日游”,被告知因为年龄不到23岁,需多交2500元的“附加费”,王小姐對收费的合理性质疑。

据了解,王小姐和家人近期在青岛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澳西12日游”,但询问价格时被旅行社告知,报名可以,但因为王小姐和妹妹分别为21岁、20岁,属于“23岁以下的消费能力弱势群体”,因此需每人多交纳2500元的“附加费”。旅行社工作人員还表示,这是境外旅游部门做出的规定,组团社也没有办法。對此,王小姐曾与组团社多次沟通,對方先是表示每人的附加费可以减到2000元,后又称可以免掉一人的“附加费”,之后便不再让步。王小姐认为收费不合理,就没有参加旅游团。

济南某国旅工作人員介绍,“澳西游”近年來一直是我省游客青睐的出境游线路,因为眼下正值当地冬季,团费相對较低。但即便如此,每人7800元仍是一个“超低价”,勉强够旅行社为游客购买往返机票、缴纳签证费的花销。而游客在境外约10天中,要吃要住要游,“没有购物的回扣,旅行社根本不能活。”为此,部分旅行社除了對“不满23周岁”、“超过60周岁”年龄群体的游客多收团费外,还按照“土办法”對夫妻、教师、记者等群体多收一笔团费,以弥补“购买力的不足”。此举几成业中“潜规则”。

對于王小姐在报团出游时“年龄不够团费來凑”的遭遇,省旅游投诉中心副主任孙孟春认为,组团社的做法“肯定是违规”。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年龄、职业等为借口,在同一旅游团中实行不一样的团费标准。违反这一规定者一经查实,旅游主管部门可對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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