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3(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省高速交警总队提升事故处罚力度 轻微事故罚200
为减少高速公路轻微事故带来的拥堵,近期省内高速公路将增设快处快赔点,今后将根据快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今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实现了高速公路轻微交通事故由集合集中处理模式向自主自行办理模式的转变。国庆假期期间,通过快处规定共处理交通事故1051起,占事故总数的58.16%,共有391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按照快处致交通堵塞的,应当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
此外,在重要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高速交警将在京沪、京台、青银、深海、长深等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合适地点,设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原标题:省高速公路交警总队:今后轻微事故不快处罚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