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人社部社保中心:7月1日起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將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間架起桥梁,让参保人能够便捷流动。为使这一惠民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和《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
今后,参保人在不同养老制度間如何转移衔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负责人。
缴费年限满15年,居保转职保
《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转移接续问题,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間的衔接。具体到参保人,可能在同一时点或不同时段,既有地区間的流动,又有制度間的跨越,所以此次衔接政策的实施难度比单一制度内转接要大很多。
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對有转接需求的参保人來说,最重要是了解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和权益计算的原则。
衔接时点是什么?根据规定,参保人員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